劉曉原:律師被失蹤一周年記
今天是4月14日,讓我想起了一年前的今天,即2011年4月14日被強行帶走失蹤五天之事。
2011年4月14日晚十時許,我被便衣人員帶走,他們說是北京市公安局員警,但沒有出具警官證和法律手續。我被帶到郊區秘密辦案點後,也沒有見過法律手續。
這個秘密辦案點是郊區一家賓館,我在一間房裡被關押了五天,每天有多個員警輪流看守我。前三天還戴著手銬,睡覺時也不打開,直到第四天才打開手銬。
在裡面,我遭到人格侮辱和人身威脅。他們指控我的“罪行”,是炒作了上海楊佳襲警案、貴州何勝凱殺法警案、福建三線民誹謗案,但最終還是指向了艾未未案件。說我接受了眾多外媒採訪,成了反華勢力幫兇,煽動顛覆了國家政權。
說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,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。我寫的博文和接受採訪所說的話,都在互聯網上可以查到,沒有一篇文章,哪怕是一句話,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有關。
如果寫文章關注案件,特別是談自己辦的案件,這也算是“炒作”的話,不過是職業紀律的問題。如執業紀律中有問題,應由律師協會和司法局查處。假使我在這些重大案件中涉嫌了犯罪,也應由上海公安機關(楊佳案)、貴州公安機關(何勝凱案)、福建公安機關(三線民案)立案偵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