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說明:王宇、包龍軍被帶走始於2015年7月9日,全國律師遭大規模約談始於7月10日。另,2015年7月9日之前抓捕的,但與“709大抓捕”密切相關的吳淦、翟岩民、張婉荷、劉星、李燕軍、姚建清案亦包括在此。
▪️已批准逮捕:19人
▪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:1人
▪️刑事拘留:1人
▪️強迫失蹤:2人
▪️刑事強制措施不明:5人
▪️監視居住:1人
▪️取保候審:9人
▪️軟禁:1人
▪️限制出境 :33人
▪️被短暫拘留/強制約談/傳喚 (已獲釋):266人
*注:其中19人同時被歸類在兩個分類;1人同時被歸類在三個分類。
▪️已批准逮捕:19名
10名律師: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謝燕益⑥謝陽⑦包龍軍⑧李春富⑨李姝雲⑩劉四新
2名律師助理:①趙威(考拉)②高月
1名律所人員:①吳淦(屠夫)
6名其他公民:①勾洪國(戈平)②劉永平(老木)③林斌(望雲和尚)④胡石根⑤尹旭安⑥王芳
▪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:1名
1名律師:①張凱
▪️刑事拘留:1名
1名公民:①張崇助
▪️強迫失蹤:2名
2名公民:①幸清賢②唐志順
▪️刑事強制措施不明:5名
5名公民:①翟岩民②張衛紅(張婉荷)③劉星(老道)④李燕軍⑤姚建清
【解聘】:再有5名律師被炒
【會見】:持續遭拒超過7個月
辯護律師余文生、張重實、燕薪、高承才均未獲准會見其當事人王全璋、謝陽、吳淦、李春富,理由為將“有礙偵查”或“可能洩露國家秘密”。
【案情】:涉及國家秘密,無可奉告
王全璋的辯護律師程海到天津市公安局交涉,問及“查明的犯罪事實有哪些?”員警李斌回復“本機關認為這屬於國家秘密,無可奉告。”律師問“不告知涉及國家秘密案情有何法律依據”,對方說“沒有”。
【期限】:發現新罪,重新計算
因吳淦案至2016年2月3日七個月最長偵查羈押期限即將屆滿,天津警方已於2016年1月20日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為由(實際上刑訴法法條表述為:“發現另有重要罪行”)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。
【寫信】:真的收到了嗎?!
辯護律師程海向王全璋郵寄了一封信件,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,包括刑事強制措施、有無刑訊逼供、訊問內容等。該信於2月16日送達天津市第二看守所。程海律師當日撥打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電話查詢,接待室楊警官幫問詢王全璋的管教李警官,答覆信件已經交給被羈押人王全璋。
【管轄】:江西→福建→天津
2016年2月5日辯護律師燕薪到天津市公安局瞭解吳淦案有關程式事宜。對方告知:因吳淦與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的一起案件相關聯,公安部將吳淦案指定天津市公安局併案偵查,在去年年底福建警方將該案移交天津市公安局。
【羈押】:指定居所監視居住→刑事拘留
2016年2月5日,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以張崇助(牧師)涉嫌“為境外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、情報罪”決定對其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刑事拘留。
【救濟】:舉步維艱,從未改變
【取保】
王秋實、黃益梓、張制、程從平、嚴曉潔強制措施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。